從寶寶3個月起,您就可以準備一個筆記本,將寶寶認識的東西按照食物、動物、植物、家具、日常用品、玩具、人體、交通工具、學習用品、建築、天氣、山水等進行分類,每隔幾頁定一個分類的名稱,並將您教會寶寶認識的人或物按分類記入筆記本中。這樣,至少在周歲前,您會發現,寶寶能學認上百種常見的物體。
認識自己、家人及其相互關係
3個月左右,可以讓寶寶照鏡子認識自己的臉。6—7個月他就會對自己的鏡像拍打、親吻、做遊戲。6個月時叫他的名字,他會立刻轉過頭來,知道您是在叫他。10個月左右就會認識常見的親人。5—6個月時您可以讓他照鏡子學習用手指認自己的五官。7—8個月時,如果問:「鼻子呢?」他就會笑瞇瞇地指著自己的小鼻子。
2歲半左右,寶寶可以明確說出自己的性別,並開始了解親人之間的關係,如媽媽也叫姥姥「媽媽」等。讓寶寶經常看自己和家人的像冊,是學習了解親人的相互關係、認識人的不同職業的好方法。可以讓寶寶指著自己的照片向家人或客人做自我介紹:在什麼地方、和誰在一起幹什麼等。要讓寶寶學會出門回來時,自己找到家,能說出家庭住址、父母姓名、單位與地址等。
了解物體的屬性、用途
當寶寶聽到一個物品的名稱後,立即主動尋找並注視時,就說明他已經將名稱與特定的實物聯系起來了,教寶寶學認東西要注意五點:
1 要一件一件地教,避免混淆。
2 挑選寶寶當前最感興趣的東西教。
3 多重復。認一種東西至少要重復十幾遍甚至幾十遍才有效。
4 要使用簡潔、正規的語言,如汽車就說「車」而不說「嘀嘀」,電燈就說「燈」而不說「亮亮」等。
5 對同一類東西要逐漸提供不同的花樣。例如「燈」,從開始只認識屋頂上的吊燈,到臺燈、壁燈、路燈、車燈等等,使他從具體到抽象,逐步理解「詞」的概括作用,發展思維能力。
1歲以後,在熟悉常見物品名稱的基礎上,再了解各種物品的屬性。可以為寶寶準備一個「百寶箱」,裡面裝有各種各樣的直徑大於3厘米的可以擺弄的小東西,如小火柴盒、小瓶和蓋、微形手電、乒乓球等,使他在擺弄這些小東西時學習觀察物品的屬性,如顏色、形狀、軟硬、厚薄、大小、粗細、輕重、冷熱、裡外、上下、前後、左右等;以及物體是否能彈跳、滾動、扔在地上有無響聲,是否能合攏與分開、打開與合上,能放進去、拿出來,能套上、取下來等等。2歲左右時,可教寶寶說出各種常見物的用途,如球是玩的,筆是畫畫的,杯子可用來喝水或牛奶等。2歲半左右,就要讓寶寶學習分類和概括。如按物品的表面特徵分類:顏色、形狀、大小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