辯方稱從未拍拖
被告王敬淋昨天在區域法院承認煽惑發佈兒童色情物品、刑事恐嚇及非法性交共三罪,還柙至8月12日判刑。辯方指被告從未拍過拖,愛上網結識異性,對異性好奇但無處宣洩。
事主X去年底透過「遇見」認識被告。今年1月27日,她應被告要求用WhatsApp向被告傳送6張裸照。兩日後,被告要脅公開裸照,要X送上更多性器官特寫照,X遂多傳41張裸照。2月14日,X在被告要脅下到祖母家中性交及口交,祖母揭發事件報警。
摘自香港蘋果日報:http://hk.apple.nextmedia.com/news/art/20130723/183449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