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5歲家庭主婦帶女兒行商場時,遇見女兒幼稚園的4歲男同學。男童上前拍了女兒胸口一下便跑開,主婦見狀即捉住男童,再摑他一巴,男童祖母見狀報警。主婦昨獲准簽保守行為,但遭裁判官責怪她是怪獸家長,向她訓話一番:「細路仔打交,細路仔解決……第日個女大個,男朋友對佢唔好,你又幫佢出頭呀?」
自簽守行為
案發本月14日,被告關倩容在藍田啟田商場萬寧對出,襲擊4歲男童,令他臉部擦傷,因而被控一項襲擊傷人罪。控方昨於觀塘裁判法院表示不提證供起訴,申請准她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。被告解釋,當日因護女心切才犯案,又說:「佢衝埋拍我個女呀,我個女大喊呀!」
主任裁判官練錦鴻聞言,批評被告是怪獸家長:「他只是一個4歲的小朋友……你應讓細路仔學識保護自己!」被告終承認當日因一時衝動而掌摑事主。裁判官終批准控方申請,下令被告自簽$2,000元守行為兩年。
摘自香港蘋果日報:http://hk.apple.nextmedia.com/news/art/20130622/18308184